一、競拍土地保證金怎么轉
競買人應當與招標拍賣前向人民法院預交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由人民法院確定,但不得低于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拍賣成交后,買受人預交的保證金充抵價款,其他競買人預交的保證金應當在三日內退還;拍賣未成交的,保證金應當于三日內退還競買人。
土地保證金即在土地招標過程中支付的土地出讓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關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第四條規定“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理部門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二、
房產拍賣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房地產拍賣主要有以下幾個程序:
(一)拍賣行接受客戶委托
房產的所有人作為委托人與拍賣行簽署委托拍賣合同,拍賣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以拍賣行的名義主持拍賣。
(二)拍賣的鑒定與估價
對拍賣房產進行鑒定和估價是拍賣前的第一項準備工作,核定房產評估必須由房地產評估師進行,并對評估結果承擔相應責任。
(三)確定拍賣房產底價
指拍賣成交應達到的最低價格基數,底價過高會導致拍賣失敗,過低又會使委托人受經濟損失。底價確定后,當事各方應保守秘密。
(四)確定拍賣日期
日期擬訂和拍賣房產的產別、用途、數量都有關。從刊登廣告到公開拍賣,間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樣時間不得少于2天。
三、
土地拍賣稅費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