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涉外婚姻中撫養糾紛中的法律適用等問題我國法律有什么解釋?
(一)首先在涉外離婚中,關于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由于我國和國外法律規定差異較大,解決的關鍵還在于適用哪一個國家的法律。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國法院受理涉外離婚案件的,其關于子女的撫養權的糾紛如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權的相關事務都適用我國法律進行處理。
(二)根據中國法律,關于涉外離婚的撫養權問題,規定: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系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關系。
(三)在實踐中,未成年子女在國外的,一般由國外一方撫養,如果相反在國內的也是一般由在國內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