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處理程序有哪些?
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序:先由當事人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然后可以請調解組織來調解;調解不成的,再依法申請仲裁;最后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來處理。
勞動仲裁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1)勞動者自權益受損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提交勞動仲裁申請;
(2)仲裁委五日內審理并答復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3)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做出仲裁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