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1、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繼承的遺產是否理所當然成為夫妻共有財產?
在民法典中,1063條重申了這一規定,在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只有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才可為夫妻一方所有;而且還在形式上進行了嚴格規范。周好建議,父母訂立遺囑時,最好訂立書面等有效遺囑,并且嚴格按照民法典繼承編中的相關規定進行。
民法典規定,遺囑形式有自書、代書、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幾種形式。其中,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代書遺囑則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錄音錄像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