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權包括什么權利
人身權包括的權利有:人身權又稱人身非財產權,是指與人身直接相關而沒有經濟內容的權益。人身權主要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人格權具體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信用權。身份權包括配偶權、親權、親屬權、榮譽權、知識產權中的身份權。
二、人身自由權包括什么
(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
(二)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具體體現為人格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禁止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三)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權,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場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四)通信自由:指公民通過書信、電話、電信及其它通訊手段,根據自己的意愿進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體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屬私生活秘密與表現行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隱匿、毀棄,公民通信、通話的內容他人不得私閱或竊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三、人身權的特征是什么
人身權具有如下特征:
(一)人身權是一種固有權利,只要是民事主體都必然具備人身權;
(二)人身權不具有直接的財產內容,不以金錢衡量;
(三)人身權具有專屬性,與權利主體的人身密不可分,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買賣、繼承等;
(四)人身權是一種絕對權,權利主體特定,其他人均是義務人,都有不得妨害權利主體人身權的義務;
(五)人身權可由權利主體自主支配和行使,不需要他人協助。人身權是相對于財產權而言的,是指不直接體現財產價值,不以金錢來衡量的,與權利主體人身密不可分的一種絕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