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同簽了不想干了怎么辦
合同簽了不想干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不想到用人單位工作的,應當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
簽了勞動合同后直接走人有什么后果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直接走人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
勞動合同有哪些種類
勞動合同有如下種類: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3.單項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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