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承包工程是否允許轉包?
總承包工程允許轉包。
凡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均可依法從事資質許可范圍內相應等級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也可以進行專門合法的轉包與分包。
《建筑法》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自然人能否承包工程?
自然人不能承包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將建筑工程發包給自然人的屬于違法發包。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六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發包:
(一)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個人的;
(二)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的;
(三)依法應當招標未招標或未按照法定招標程序發包的;
(四)建設單位設置不合理的招標投標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
(五)建設單位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