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險是什么?
信用保險指的是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是一種企業用于風險管理的保險產品。信用保險的主要功能是保障企業應收賬款的安全。信用保險的原理是把債務人的保證責任轉移給保險人,即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義務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為防止被保險人因信用保險而懈怠經營以及濫施信用,一般均要求被保險人作為共保人承擔一定份額的損失,并對信用對象作有一定要求,以防保險人遭受不合理的損失。信用保險主要有出口信用保險、抵押信用保險等形式。
信用險和保證險的區別
盡管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承保的標的都是一定的信用風險,但兩者又存在著明顯的差別,具體表現在:
(1)信用保險是通過保險單來承保的,其保險單同其它財產保險的保險單并大的差別,同樣規定責任范圍、責任免除、保險金額或責任限額、保險費、損失賠償和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等條款。而保證保險是通過出立保證書來承保的,與財產保險的保險單有本質的區別;保證書內容很簡單,只規定擔保事宜。
(2)信用保險的被保險人是權利人,承保的是義務人(被保證人)的信用風險。保險合同只涉及保險人、權利人和義務人三方。保證保險是義務人應權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的信用風險,義務人是被保證人,由保險公司出立保證書擔保,保險公司實際上只是保證人。保證保險中保險公司往往要求義務人提供反擔保,所以保證保險合同就涉及保證人、權利人、義務人和反擔保人四方。
(3)信用保險中,被保險人繳納保費是把義務人可能不履行義務而使自己遭受損失的風險轉嫁給保險人,保險人承擔著實實在在的風險,必須把保險費的大部分用于賠款。保險人賠償后雖然取得代位求償的地位,可以向責任方追償,但成功率很低。保證保險中,義務人繳納保險費是為了讓保險人出面出具保證書,向權利人保證履行義務,履約的全部義務還是由義務人自己承擔,風險事實上沒有轉移,保險人收取的保險費僅是使用其信用資格的一種服務費,義務人和反擔保人仍承擔著風險。只有在兩者都沒有能力承擔時才由保險公司代為履行義務,因而對保險人來說,風險要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