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轉股是指債權人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債權轉為公司股權后,原債權人獲得股東資格,依法享有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增加注冊資本,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
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用以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有兩個以上債權人的,債權人對債權應當已經作出分割。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注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