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況的,私生子可以要求分割財產:
1、如果遺囑中指定私生子繼承的,私生子可以分;
2、沒有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私生子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可以和死者的配偶、其他子女、父母共同分割。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