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計稅依據?
城建稅計稅依據是指以地方法律法規為依據,確定城建稅稅種,予以征收的稅務規定。一般來說,城建稅計稅依據包括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以及有關文件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建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稅務法》及其實施細則等。
城建稅的征收范圍一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建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建稅的征收范圍包括:住宅用地面積費,商業用地面積費,工業用地面積費,其他行業用地面積費,容積率費,規劃費,拆遷補助費,園林綠化費等。
城建稅的征收期限應按照有關法律和規章規定執行,一般情況下,城建稅的征收期限為半年,但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細化更新規定,延長城建稅的征收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年。
城建稅的征收方式可以按照一定的時間段分期征收,也可以按一次性征收方式征收,具體方式可以按照有關法律和規章規定,設定合理的征收期限方式,使城建稅的繳納更加順暢。
城建稅的適用稅率是什么?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
城建稅適用稅率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