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數額是怎么規定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量刑標準
2023-06-01 11:31:41 | 來源:法制法律網 |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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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案標準多少萬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案標準是30萬。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二、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395條第1款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中明確規定了,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主體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就是人們熟知的公務員。但在判定是否構成犯罪的時候,要結合到具體的數額才行,并非是只要有相應的行為就認定構成犯罪。具體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多少予以立案,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一般不明收入達到了30萬元的,那么就可以認定構成此罪了。
三、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制度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主體。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財產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發后又故意拒不說明財產的真正來源,或者有意編造財產來源的合法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