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本次調整之后,港澳金融機構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是財務狀況良好穩定,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二是國際評級機構最近3年對其長期信用評級為A級以上;三是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四是符合所在地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慎監管指標要求。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是支持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要舉措。港澳金融機構在風險管理、產品設計等方面具有國際經驗,其深度參與將提升內地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同時為粵港澳大灣區居民提供更優質的跨境保險服務。
業內人士指出,此次調整首先取消資產門檻,港澳金融機構入股境內保險公司不再受總資產規模限制,此前要求“最近一年末總資產不低于二十億美元”。此外,統一監管標準,港澳資本與境內資本在保險股權準入上實現平等對待。同時,進一步擴大合作空間,預計新規將吸引更多港澳專業金融機構參與內地保險市場,尤其在健康險、跨境保險等領域探索創新。
政策調整或將有助于緩解當前保險行業資本緊張的局面。金融監管總局發布的數據顯示,2024年末保險業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及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199.4%及139.1%,較2022年一季度末分別下降24.8個百分點及10.9個百分點。業內人士認為,適當降低港澳金融機構入股保險公司的門檻,有利于促進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布局中國保險市場,部分緩解當前保險行業資本緊張的局面。
行業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底,港澳資本在內地保險業總資產占比約3.2%,主要集中于再保險、壽險等領域。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政策調整后,港澳中小型專業保險機構有望進一步布局內地保險市場,進而形成差異化市場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