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每日庫存現金的限額是多少?
庫存現金限額,是指實行現金管理的單位/根據日常零星現金開支需要,由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額度。現金管理制度的一項內容。一般按開戶單位3天至5天的零星開支所需現金核定;對離銀行較遠、交通不便的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以多于5天,但最高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
超過限額的現金,應及時考存銀行。庫存現金限額一般每年調整一次,單位如因業務發展變化需要調整,可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予以核定。
庫存限額是“現金庫存限額”的簡稱。國家現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現金收付業務允許留存的現金數額。它是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基本內容之一。各級銀行是現金管理的執行機關,對一切國營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學校和集體經濟組織等單位,實行現金管 理。規定現金支付范圍和各單位因業務需要,可以留存一定數額的現金庫存。“一定數額”稱為“現金庫存限額”。
庫存現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何做?
1、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庫存現金。企業有內部周轉使用備用金的,可以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
2、企業增加庫存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減少庫存現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將庫存現金反映在貸方。
3、企業應當設置“現金日記賬”,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額、現金支出合計額及結余額,將結余額與實際庫存額核對,做到賬實相符。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庫存現金。本科目余額一般不反映在貸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