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失蹤了好久能夠離婚嗎?
需要具體分析,婚姻一方因配偶失蹤要求離婚,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配偶失蹤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失蹤滿兩年,可以宣告死亡,婚姻關系自動解除。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配偶失蹤多久可以處置他的財產?
配偶失蹤多久可以離婚,法律中沒有作出限制規定。至于財產分割的話,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情況判決。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蹤的,財產由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保管,如果配偶要離婚的,財產分割由配偶與失蹤方的父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訴訟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 【宣告失蹤的條件】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