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司法解釋是什么?物業公司承擔的舉證責任規定是什么?
2023-05-15 15:43:44 | 來源:法務網 | 編輯: |
2023-05-15 15:43:44 | 來源:法務網 | 編輯: |
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司法解釋是什么?
1、物業費糾紛的司法解釋是物業公司為業主提供相關的服務的情況之下,那么業主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物業費用的。
2、法律依據:
《最高法關于小區物業管理糾紛司法解釋》第一條,基于與建設單位之間的商品房買賣民事法律行為,已經合法占有建筑物專有部分,但尚未依法辦理所有權登記的人,可以認定為業主。
《最高法關于小區物業管理糾紛司法解釋》第二條,建筑區劃內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以及車位、攤位等特定空間,應當認定為專有部分:
(一)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能夠明確區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獨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夠登記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
物業公司承擔的舉證責任規定是什么?
一般來說物業公司應承擔的舉證責任是:
1、小區內治安狀況的總體情況。總體情況良好,可以證明物業公司在履行安保義務上是沒有過錯的。如果總體情況不好,正如前文所述,經常有打架斗毆,失竊失盜現象發生,就可以認定物業公司有過錯。
2、各種制度是否健全及遵守情況。
3、必要的設施、措施及配備的相關人員的情況。比如,小區與外界通道是否設置了門衛及值班記錄,值班記錄主要用以證明有人值守。從常理講,要求門衛對所有進出人員進行登記是不可能的。
4、在主通道及統一停車車位或車庫周圍設置的防范措施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如夜間巡邏、電子監控設施、單獨的值班室及值班人員等等。防范程度應當與業主支付的服務費對等。正如你不能要求豪華賓館與一般招待所對住宿顧客的人身、財物的安保注意義務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