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臨床診療需求和參?;颊吆侠碛盟帣嘁?,多地近期再度發文強調“取消醫院用藥品數限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保局(下稱“新疆醫保局”)近日發文稱,自2月1日起,取消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用藥品種和數量限制。至此,新疆成為繼上海、廣東、四川、北京、河北等地之后,又一明確“取消醫療機構用藥數量限制”的省份。
2019年以前,國家三級醫院等級評審的一項指標曾要求“三級綜合醫院原則上不超過1500種藥品”,但2020年以后相關部門已取消了該評審指標。
目前,對醫療機構配備藥品品種數限制無上位法依據。根據《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 醫療機構應當根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處方管理辦法》《國家處方集》《藥品采購供應質量管理規范》等制定本機構《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該規定并未對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做出數量上的限制。
“從國家政策層面來看,有關醫療機構用藥數量限制的相關考核規定早已被取消。然而,醫院本身存在較強的‘控費’內在驅動力,同時個別省份或醫院在評審過程中或仍然堅持此前的考核慣例。”上海市衛生和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表示。
金春林表示,近期以來,有一種社會觀點認為,醫院之所以不進或少進談判藥、進口藥,是因為受到“用藥數量限制”“藥占比”等相關考核要求的鉗制。但事實上,這一藥品“進院”障礙已逐漸打通。實踐中,由于藥品加成政策的取消,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對于醫院總額控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醫院自身的藥品使用動力不足。在此背景下,多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重申強調這一考核變化,旨在落實醫院的主體責任。醫院應該結合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合理確定使用藥品品種和數量。
亦有業界觀點認為,隨著監管部門對于國談藥快速落地提出的嚴格要求,“取消醫院用藥品數量限制”的政策主要利好于談判藥物。
根據《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的通知》,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應于2025年2月底前召開藥事會,根據新版目錄及時調整本機構用藥目錄,保障臨床診療需求和參保患者合理用藥權益。不得以醫保總額限制、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藥占比為由影響藥品進院。
隨后,北京、上海兩地醫保局相繼發布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以醫保總額限制、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藥占比為由影響藥品進院。
新疆醫保局此次亦明確,優化定點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和協議管理。不得以醫??傤~限制、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限制、藥占比、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已納入單行支付管理等為由影響談判藥品落地。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 “一品兩規”(醫療機構購進藥品,同一通用名稱藥品的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的規定依然存在,“取消醫療機構用藥數量限制”并不意味著醫院能夠任意擴大“進院”藥品數量。
不過,為應對更復雜的臨床需求,針對兒童用藥等部分藥品的醫院采購政策已出現進一步“松綁”的苗頭。
比如,新疆此次提出,遴選兒童用藥(僅限于藥品說明書中有明確兒童適應證和兒童用法用量的藥品)時,可不受“一品兩規”和藥品總品種數限制,進一步拓寬兒童用藥范圍。去年10月1日執行的《江西省醫療機構藥品配備目錄管理指南》亦有類似表述。
此外,在金春林看來,“取消醫院用藥品數限制”不僅有利于三級醫院優化自身藥品使用結構和談判藥物等的供應保障,還有利于推進分級診療。“長期以來,下級醫院尤其是基層醫院的藥品采購數量和品種小于三級醫院,這導致部分慢病患者、腫瘤患者無法分流至基層‘憑處方拿藥’。近年來,隨著醫聯體、醫共體建設,這一問題已有所改善。但要想上下級醫療機構真正實現用藥銜接,還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
國家衛健委去年年底曾發文明確,建立健全基層藥品聯動配備使用機制。其中,高血壓、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藥不受“一品兩規”限定;2025年起,鄉鎮衛生院用藥品種與縣級醫院保持聯動,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持續優化用藥品種,以省為單位分類明確縣(市、區)域內基層用藥采供用報聯動管理機制化措施。
新疆醫保局在前述政策文件中亦提出,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以及國家集采中選藥品為基礎,遵循上下級用藥銜接原則,持續開展基層藥品聯動,擴大基層用藥種類,更好地滿足患者用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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