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媒報道,當地時間29日下午2時(北京時間下午1時),韓國最高法院對韓國前總統樸槿惠、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樸槿惠閨密崔順實牽涉的“親信干政”案作出最終判決。樸槿惠、李在镕、崔順實三人在二審中的判決被撤回,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據報道,最高法院認為,一審和二審法院未將親信干政案中涉及的受賄部分與其他犯罪嫌疑分開審理,有違法理。《公職選舉法》規定,適用于總統等公職人員的特定犯罪加重處罰相關的受賄嫌疑應與其他犯罪嫌疑區分后審判,公職人員的受賄罪涉及限制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須另加分離后宣判。
當天下午,韓國最高法院首先對樸槿惠作出判決。撤銷二審中對樸槿惠25年有期徒刑,罰款200億韓元的原審判決。
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因為贓物和受賄金額增多等原因,在二審中的判決也被駁回。本次審判中確認李在镕涉嫌贓物金額增多50億韓元,在二審中被判無罪的部分在此次判決中被認為有罪。
此外,韓國最高法院也撤銷二審中對崔順實20年有期徒刑,罰款200億韓元的判決。最高法院認為,崔順實向企業索要捐款的行為還不夠構成強迫罪,因此宣判二審判決的強迫罪不成立,駁回二審判決。
韓國最高法院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樸槿惠、李在镕、崔順實三人的量刑將通過重新進行的二審(駁回重審)再次判決。
韓媒報道指出,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在駁回重審中,需要對樸槿惠受賄嫌疑進行分開宣判,有可能加重量刑。李在镕的犯罪嫌疑比二審時增加,因此量刑很有可能會加重,也有可能再次被拘留。
2018年8月,“親信干政”案二審宣判,法院判處樸槿惠25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0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18億元)。崔順實獲刑20年,李在镕獲刑2年零6個月,緩刑4年,當庭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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