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需要證券從業中介機構人員為此項工程出謀劃策,具體來說就是需要委托合遭的投資銀行(包括財務顧問、上市保薦人、主承銷商等)、律師、注冊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共同完成上市工作任務,這是上市準備工作中首先必須完成的主要環節。
保薦人制度是創業板與主板的重大區別之一,如果一個質地良好的創業企業無法遇到保薦人這個伯樂,千里馬也就難以被發掘,更談不上馳騁疆場了。從這個意義上說,選好一個具備戰略眼光的保薦人,對創業企業在創業板的發行上市至關重要。通常的做法是,選擇一位保薦人,同時也是主承銷商和財務顧問。保薦人在企業初次上市過程中,扮演總協調人的角色。按照內地創業板的要求,具有股票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自動取得創業板企業保薦人資格,無需再向證監會提出取得資格的申請。
簡單說來,保薦人(主承銷商、財務顧問)的職責包括:就公司現行架構和財務狀況,擬定最合適的重組方案,并實施重組工作。
協調各專業人士的工作及制定時間表。
統籌一切有關上市申請、公開發售及上市之工作,參與推薦和委托有上市審驗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印刷商。
負責統籌編寫招股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
按照上市規則及其他有關法規,為公開發售及上市向交易所提交申請及處理有關事務。
根據市場情況,與公司協商確定公開發售的股本數、最佳發行價格和時間。
廣泛聯系投資基金參與發行,安排包銷商首次公開發售及上市的股票。
根據國外成熟創業板市場的運作經驗,擬發行上市企業可以依據以下標準來選擇保薦人:
知名度保薦人的聲譽,例如品牌,資信和公眾形象等,實際上是其整體實力的綜合反映。聲譽高的保薦人,不僅僅在經濟實力上占有優勢,還必定擁有豐富的從業經驗以及高超的業務處理能力和市場應變能力。從某種:卷義上來講,卓越的聲譽就是保薦人內在質量的可靠保證。
與其他知名中介的合作記錄實際上,創業板保薦工作并不是由保薦人一家獨立完成,它還需要與其他諸多中介機構相互協作和密切配合。它不僅要承擔本身應盡的保薦職責,還要負責使其他中介機構的工作有機地整合起來,提高保薦服務工作的效率,以充分發揮整體作戰的協同效應。保薦人是否有能力將其他知名的中介機構組織起來,協調一致,高效率地共同完成保薦職責,對于擬上市企業的成功上市來說非常重要。如果保薦人沒有能力將其他知名的中介機構協調運作于保薦工作的整個流程中,保薦工作的總體效率和質量就會大打折扣。因此,保薦人是否與其他知名中介機構有良好的合作記錄是其是否具備良好的團隊精神的體現,反映了保薦人的組織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的高低,擬發行上市企業當然應選擇這方面能力強的保薦人。
關鍵詞: 公開發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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