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權房子可以交易嗎
使用權房子不可以交易,買賣房子的行為屬于處分不動產,但是處分不動產不是用益物權人擁有的權利,只有不動產所有權人有權處分不動產。使用權人有權占有和使用不動產,也可以利用不動產進行收益,還可以轉讓其使用權。但是使用權屬于用益物權,用益物權人無法享有處分不動產的權利。因此使用權房子不可以買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六款,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即個人不能買賣該使用權房子。但通過相應的政策已合法取得該房屋產權的除外。
二、居住權與使用權的區別
居住權與使用權的區別是如下:
1.性質不同,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是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占有、使用的權利;房屋的使用權是對房屋擁有的享用權,房屋租賃活動成交的是房屋使用權;
2.取得方式不同,設立居住權,可以根據遺囑或者遺贈,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房屋使用權不能出售、抵押、贈與、繼承等。
三、使用權房可以繼承嗎
使用權房不可以繼承。房屋的所有權可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而只有房屋的使用權是不可以繼承的。房屋所有權有四種內容。分別是:
1.占有權;
2.使用權;
3.收益權;
4.處分權。
在死者死后,可以作為死者的遺產,只有繼承人才能全部繼承。生前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的,其親屬不能繼承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但是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除外。
關鍵詞: 使用權房子交易 居住權與使用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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