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購物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退貨政策本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然而,有人卻做起了無本生意,網購手機后“偷梁換柱”,調包正品退貨獲利,實施一系列的欺詐行為。近日,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詐騙案件,兩被告人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24年年初,被告人何某預謀通過網絡購物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并聯系其朋友呂某共同作案。何某先讓呂某應聘入職某快遞公司,本人再通過閑魚平臺先后訂購他人售賣的蘋果手機,將收貨地址填寫為呂某負責配送的區域。到貨后呂某直接將快遞交給何某,何某快速用模型機將手機調包,后在平臺上以手機被激活、保修期有問題為由拒收快遞。賣家同意后,呂某所在的快遞公司將調包后的模型機退回原機主,調包騙取的手機被變賣后二人分肥。被告人何某、呂某共作案5次,詐騙他人財物價值4萬余元,其中被告人何某獲利2萬余元和一部全新iPhone 15 ProMax手機,被告人呂某獲利2000余元和一部iPhone15 ProMax 手機。
案件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呂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以假換真的方法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為了打擊犯罪,保護公私財產權利不受侵犯,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呂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官說法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消費者在進行網絡交易時,應遵守誠實守信原則,遵紀守法,合理利用平臺規則維護自身權益,不可心懷僥幸心理,貪小失大,為一己私利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悔恨終身!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供稿:內鄉縣法院 郭貝 邢燕芳)
關鍵詞: 內鄉縣法院 網購手機偷梁換柱被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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