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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感謝法官了,為房子的事情我每天都在發愁,現在問題一解決,我可以安心的上班了!”近日,鄧州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因房貸逾期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楊某保住了房子,銀行也化解了風險。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后,當事人楊某向法官表示感謝。
2021年,楊某與某銀行簽訂《個人一手住房貸款合同》,約定楊某向銀行貸款67萬元用于購房,貸款期限為30年,并以所購房屋作為抵押,楊某母親為擔保人。合同簽訂后,銀行按約發放了貸款,但楊某自2023年2月起未按約還本付息,銀行在多次催收無果后訴至法院,要求楊某及擔保人一次性償還借款本金及相關費用,并對楊某所購房屋拍賣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承辦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積極與雙方當事人聯系了解案情,得知楊某因工作變故等原因導致無力還款,但并無逃避債務的意圖,其本人希望先還清逾期款項,再繼續按照貸款合同履行。承辦法官考慮到如果一判了之,楊某必然會無力償還,可能導致房屋拍賣,楊某居無定所,銀行也面臨執行的壓力和執行不能的風險,便多次與銀行進行溝通釋法析理。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一致調解意見,由楊某在限定期限內一次性付清逾期費用,之后雙方繼續履行住房貸款合同。
房產是民生保障的基本需求,很多購房者傾盡全家之力購置房屋,但是受多種因素影響,可能出現無法按時償還銀行貸款等違約情況,導致購房者面臨被起訴提前收回貸款的困境。鄧州法院將持續踐行能動履職理念,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在保護銀行合法權益的同時盡力促成雙方和解,既有法律的尺度,又有法律的溫度,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供稿:趙恒 何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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