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美國學生公平入學(SFFA)組織控告哈佛大學歧視亞裔的官司案纏訟四年后,10月1日獲得聯邦法院宣判,哈佛大學獲判招生程序并無歧視亞裔。對這個判決結果,哈佛學生、亞裔教育聯盟、各常春藤盟校持不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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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裔個人評分偏低 哈佛已因招生官司修正“錯誤”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哈佛大學雖獲判招生程序并無歧視亞裔,但因為這起官司哈佛大學確已改變了招生審核辦法;法官判決中也指出哈佛大學在2018年之前有種族因素的評分考慮是個錯誤。
2018年的審判過程中,原被告雙方提出的文件和證詞揭示許多哈佛大學招生的細節和從不為外所知的秘密。
SFFA提出的最有力證據之一,是招生人員在申請者個人評分上,普遍給亞裔申請人打低分的現象,經常給予亞裔學生安靜、勤奮、聰明、平淡、乏善可陳、不精彩等評語,認為這是系統性和有意的歧視亞裔;哈佛大學律師和代表在庭上辯稱,這是亞裔申請人通常沒有強有力的推薦函所致。
波土頓聯邦法院法官柏若斯(Allison D. Burroughs)在判決書中駁回SFFA對哈佛的控訴,并指出哈佛錄取程序可能不完善,但SFFA案所依據的不同種族群體申請人之間的統計差異并不是種族偏見或有意識偏見的結果,哈佛大學的招生計劃是為學生能實現和受益于多元化學習而嚴密打造的。
哈佛雖贏得官司,但事實上已改變了其錄取程序;2018年該校招生人員接到指示:除了整體評分(overall rating),不要將申請人的族裔列入考慮或做任何評分,而且在做整體評分時,種族或族裔只可被當作眾多因素中的一個來考慮。
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哈佛大學也許應該制定明確的書面政策,說明2018年之前的招生評分中有種族因素,但這個錯誤現在已被修正;對面SFFA的指控,哈佛2018年起也鼓勵招生人員考慮申請人克服障礙、領導能力、成熟度、真誠、無私、勇氣、謙遜、慈悲善良、恒心耐力、判斷力、公民意識、合群友善等人格特質給予評分。
即使哈佛招生審核政策已經修正,亞裔教育聯盟共同創始人李雙認為還遠遠不夠。她說,只要哈佛大學承認歧視亞裔,整個系統不會發生重大和持續的變化。
哈佛學生欣喜:平權行動受肯定
1日下午,哈佛大學三年級學生Catherine 何得知法官做了對哈佛有利的裁決。Catherine 何和許多哈佛學生認為,這個判決不表示哈佛的錄取過程完美,但是他們維護的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具有強大的法律基礎。
據哈佛大學生報《Crimson》報道,該校文理教授學院院長蓋伊(Claudine Gay )1日下午在教師會議中宣布判決消息時,會議室響起如雷掌聲;他說,這是多元化的勝利,這與哈佛的追求卓越有極大的關系。
大學部院長庫拉納(Rakesh Khurana)用萬分感激形容知曉判決的心情。他說,自己有幸見證學生通過接觸新穎思想,在與不同背景、觀點和生活經驗者互動中的學習的教育過程;哈佛的教育遠遠超出教室和演講廳,也延伸到食堂、宿舍,和學生相互學習的許多正式或非正式場合。
2018年10月該案開庭數月前,哈佛的25名學生和校友組織曾簽署由全國有色人種法律促進基金會聯合會為支持哈佛大學而提交的法庭之友文件 (Amicus Brief) 。
曾上法庭作證的學生翠絲(Madison A. Trice) 說,自己一直深信大學應有整體考慮的招生政策(holistic admission),對法院的裁決驚喜又開心。
曾任亞美學生會長的大四生 Jonathan T. Paek 說,許多參與去年審判的活躍學生會在此案上訴開庭前畢業,但相信哈佛在校生還是會積極參與未來的審判。
哈佛商學院學生葛娜米(Efe Gboneme)說,很高興看到此案開啟有關討論,也讓學校開始思考并確保不會歧視任何族裔的申請人。
亞裔教育聯盟支持學生公平入學組織(SFFA)上訴
美國《世界日報》消息,亞裔學生指控哈佛大學招生歧視案,經波士頓聯邦法院法官柏若斯(Allison Burroughs)裁定,哈佛招生程序雖不完美,但符合憲法規定;對此裁決,美國亞裔教育聯盟(AACE)發聲明譴責說,此不公正判決是聯邦地區法院洗白哈佛大學錄取歧視行為,并攻擊亞裔孩子平等教育權益的錯誤之舉。
亞裔教育聯盟在聲明中說,法官如此倒行逆施的判決完全無視在訴訟過程中原告所呈交的哈佛對亞裔存在嚴重錄取歧視的確鑿證據。它充分表明了波士頓聯邦地區法院在政治正確意識形態和統治精英傲慢心理誤導下偏袒哈佛的不公正立場。該法院對此案的事實和法理裁決無非是一個被專業術語精心包裝的文案,它對哈佛方專家的證詞照單全收,卻忽略了SFFA方專家的舉證。
該聲明還指,此次裁決不僅違背1964年美國民權法第六條以及美國憲法第14號修正案,也給眾多大學繼續體制化地歧視亞裔孩子樹立了極壞的先例。
聲明說,AACE將一如既往地支持學生公平入學組織(SFFA)訴訟哈佛、捍衛平等教育權益的未來舉措。
AACE主席趙宇空2日受訪時說,他認為此裁決對繼續歧視亞裔存縱容效果,違背了最高院不能進行種族配額的規定;他說,雖然SFFA應該會繼續上訴到最高院,但此次判決仍有兩三年效應,而以后的審判也會參考此次裁決。他說,此次偏見判決全盤接受哈佛模型,并沒有考慮到種族數據對比。
談到裁決提及的SFFA方在庭審中未使用學生證人,趙宇空說,當前政治正確的情勢下,他和另外兩個AACE負責人因為支持SFFA都曾受到過攻擊。
AACE另一位負責人李雙說,亞裔已承受就學、就業和婚戀方面的負面刻板印象的不少壓力;為了正義的尊嚴和平等比百分比重要,不能讓這些機構認為可以把亞裔定義為個性不好的種族;因此,此次亞裔告哈佛案也是對亞裔廣泛歧視的反對。
她認為,此次抗爭表現出亞裔的勇敢和不畏強權,對亞裔形象有改善;也表明亞裔希望真正平等對待各個族裔,把教育整體辦好,而不是膚淺的以膚色來區分和招生的立場。
常春藤盟校贊:重申多元化益處
哈佛大學招生歧視案備由于涉及大學招生平權政策,各大學在庭審后一直在焦急等待裁決。波士頓聯邦法院法官柏若斯(Allison Burroughs)1日裁定哈佛未違憲,包括多所常春藤盟校在內的高校高層表示贊賞,稱此裁決確定可繼續將族裔作為招生考慮因素之一;學生公平入學組織(SFFA)已表示會上訴。
據《波士頓環球報》報道,布朗大學發言人克拉克(Brian Clark)稱,法官柏若斯這一決定重申了多元化學生構成對整體學生群體帶來教育益處;如其他高校一樣,布朗大學計劃對這長達130頁建議仔細審閱,以了解對該校的錄取做法有何具體影響。他說,目前而言,我們理解到,這一裁決保留了種族可作為我們錄取過程中眾多因素之一的權利。
普林斯頓大學發言人Ben Chang說,支持哈佛大學在錄取過程中考慮種族和族裔的立場。校認為,多元化學生群體對我們的教育使命至關重要。
耶魯大學高層也對法官裁決表示贊賞;發言人Karen Peart說,此決定重申聯邦法院認定大學可將種族和族裔作為招生審查程序一部分,及可自多元化學生群體中獲得至關重要的教育收益。
喬治華盛頓大學前校長Stephen Joel Trachtenberg說,如果哈佛敗訴,會是全美高等教育的壞消息;他說,多元化招生政策不僅是將拼圖拼到一起,遠比直接招收錄取分數最高的學生要復雜的多。
新英格蘭地區多所高校也肯定若斯的裁決;緬因的Colby College招生辦公室主任Matt Proto說,種族因素是該校一直關注的事;該校采取整體錄取程序,包括個人背景和教育背景等因素,希望招收來自不同背景的最有才華的學生。
西蒙斯大學校長Helen Drinan也表示支持裁決和哈佛的招生程序;她說,平權政策應繼續獲得很多美國大學和學院的支持,該政策與大學的多元化價值使命一致。
Amherst College校長Biddy Martin說,裁決重申了種族因素招生的重要性和合法性,這是高校整體審核申請人的一部分;他說,社會的福祉取決于人才的識別與發展。(唐嘉麗、劉晨懿之)
關鍵詞: 哈佛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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