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這個道理人人都懂,但近幾年依然有人頻頻以身試法。某經紀公司法務肖雪對搜狐娛樂直言,大概從2017年開始,明星名譽侵權案呈現(xiàn)爆發(fā)式增長,未來兩年可能還會繼續(xù)增長。其中,越紅的藝人,受侵權程度就越深,而藝人之間爭資源、爭番位時,常常會引起一個案件的高峰。
肖雪透露,從接手過的侵權案來看,侵權人以18歲到25歲之間的大學生為主,大多經濟不佳或生活不如意。讓她不能理解的是,有些20歲左右的年輕人,以罵人為職業(yè),通過這個牟利。
那哪些藝人更容易受到名譽侵權?為何近幾年明星名譽侵權案勝訴率提高?侵權人有哪些共同的特征?以及他們在被告之后有怎樣的反應等等,此次肖雪為我們一一解答這些問題。
以下內容根據(jù)肖雪口述整理(應受訪者要求,肖雪為化名)。
Part1:明星名譽侵權案現(xiàn)狀
明星名譽侵權案呈爆發(fā)式增長
越紅的藝人受侵權程度越深
明星名譽侵權案以前也有,但都是零星的案件,大概從2017年開始,經過2018、2019這幾年發(fā)展,數(shù)量從個位數(shù)增長到現(xiàn)在的百位數(shù)。今年或明年可能還會增長,但從長遠來看,不會再像以前那樣十倍、幾十倍的爆發(fā)式增長。
之所以這幾年爆發(fā)式增長,我覺得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有手機終端之后,自媒體快速發(fā)展,每個人都可以去網上發(fā)聲,評論明星。另一方面,跟隨效應,當有知名的藝人維權成功之后,更多的藝人團隊知道了這個途徑,也會愿意通過這個方式去維護自己的權利。
越紅的藝人名譽侵權案數(shù)量越多?嚴格意義上來講不是這樣的,因為不是所有的藝人都會通過訴訟去維權,有的藝人可能覺得網絡上的那些聲音太多沒辦法通過打官司去杜絕,所以也有人選擇不維權。但總的來說,越紅的藝人受侵權的程度是越深的,因為辱罵當紅藝人,編造有關他們的假消息,這個人就會得到大量的關注,這是明星自帶流量的一個結果。
侵權人身份的鎖定
取證時效性問題
針對藝人的侵權人數(shù)很大,每天都有,以萬為單位,可以用海量來形容,客觀上是不可能做到全部通過訴訟來維權的,因此很多藝人團隊會根據(jù)律師的建議,篩選侵權嚴重的進行起訴,比如侵權時間很長、侵權非常嚴重,發(fā)表的內容非常離譜,比如這個賬號什么都不干,天天就是辱罵誹謗藝人,再比如侵權人粉絲多,影響力大。
打名譽權案最難的是如何鎖定侵權人的身份。因為它在網絡上體現(xiàn)出來的是一個網絡賬號,但我訴訟一定是指向某個自然人,即真實生活中的人,解決這個問題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情況,身份鎖定有難度。
還有就是取證時效性問題,比如說我今天發(fā)現(xiàn)了,等過了一兩天,他之前發(fā)的內容可能已經刪掉或者修改了,所以及時取證也是一個問題。隨著技術的發(fā)展,取證時效性問題,現(xiàn)在慢慢已經有一些辦法可以解決。
名譽侵權案件屬于投入和產出不成正比的一類案子,工作量非常大,比如我只告了10個人,但我背后可能實際上調查了100個賬號做了相關的工作,所以需要經紀公司法務、藝人工作人員配合外面律師作大量的工作。
侵權細節(jié)發(fā)生變化
勝訴率大大提高
相比十幾年前,近兩年明星名譽侵權案勝訴率大大提高,有人說是因為法律判斷的標準發(fā)生了變化所導致,但我覺得主要的原因是,侵權的方式發(fā)生變化了。
以前是一個以紙媒為主要的輿論時代,現(xiàn)在是一個以自媒體為主的營銷時代。紙媒時代,名譽侵權程度相對沒有那么深,一方面?zhèn)鹘y(tǒng)新聞工作者,他可能會寫一些似是而非或打擦邊球的話,但不會完全憑空捏造一個事實。但自媒體時代不同,沒有審核機制,很多自媒體人也不是專業(yè)的新聞工作者,所以自媒體時代的侵權會更嚴重,比如出現(xiàn)嚴重辱罵的內容、造謠誹謗的情節(jié)也會更嚴重,憑空捏造事實的情況非常多,你明明沒有干什么事,他會說你干了。
進入到互聯(lián)網時代之后,每個終端用戶都是一個自媒體,注冊一個網絡賬號,就可以發(fā)表言論,這個言論它的邊界不像以前媒體報道那么嚴謹客觀,它的侵權表現(xiàn)也很容易判斷,所以我認為是侵權的形式發(fā)生了變化,讓名譽侵權案勝訴率變高。
Part2:侵權人自畫像
以18歲到25歲之間的大學生為主
大多經濟不佳或生活不如意
在明星名譽侵權案中,不少侵權人都會有一種“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直到被起訴了之后,他們才會面對自己違法的事實。
我印象深刻的侵權人有這樣三類,一類是由粉絲與粉絲之間的掐架引起,比如我是A藝人的粉絲,我認為B藝人是我偶像的競爭對手,那我就去罵B藝人,B藝人粉絲當然不甘落后,雙方互罵,愈演愈烈,這常常會引起一個案件的高峰,因為粉絲互罵,可能會變成兩邊藝人都會去起訴的結果。
另一類侵權人,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生活有些負面的情緒,然后投射到藝人身上,通過辱罵誹謗藝人來進行發(fā)泄,就其發(fā)表的內容,侵權人自身不知道也沒有思考過是真的還是假的,抱著一種別人這么罵,我也這么罵,你是明星,你活該被罵的心理。
還有一類人是以黑明星為主業(yè)的營銷號,他們就是靠這個獲得流量,從而取得相應的經濟利益。
至于侵權人的年齡特征,我聽其他處理藝人侵權糾紛的律師說,他們遇到過未成年侵權人,最小的還是小學生,但僅就我接觸過的案件來說,三十多歲的也有,五十多歲的也有,但主要還是18歲到25歲之間的,其中很多是在校大學生或者畢業(yè)不久的年輕人。
此外很多侵權人自訴其經濟條件不是很好,生活上有一些不順利,比如學生,可能就是學習成績不是特別好,工作的人可能是經濟或者生活上遇到一些困難等,但他們選擇通過辱罵明星這樣一個方式將自己的負面情緒發(fā)泄出來。
被告之后有人知錯就改
有人拿抑郁癥經濟困難當擋箭牌
那些被起訴的人,到了法庭表現(xiàn)各異。
有人會很直接地說,我知道這個事情是不對的,我愿意道歉,希望能賠償?shù)蒙僖稽c。
有人相反,他會變得更囂張,說我就是罵你怎么了,然后還會呈現(xiàn)我是弱者我有理的邏輯,比如會陳述說自己得抑郁癥,家庭貧困,或上有老下有小、是學生之類跟案件本身沒有關系的內容。其觀點就是我已經這么慘了,你還來告我,來打擊我,太壞了。有的甚至會說如果你不跟我和解,就去媒體曝光藝人欺負弱小,冷血之類,反過來進行威脅。
也有人自始至終覺得自己沒錯,他覺得我就是不喜歡你這個明星,所以我沒有說錯,就是罵你,怎么了。
對于很快認錯的侵權人,我們會根據(jù)具體情況做判斷,有些人會把認錯當成一種策略,你告他,他就態(tài)度軟化,等你和解之后,他還會侵權,針對這類人我們不會選擇和解。有的人可能年紀比較小,家長也愿意對小孩進行管束,認錯態(tài)度很誠懇,那藝人一方出于善意可能會接受和解。
對于非常囂張或知錯不改的侵權人,我們的態(tài)度很簡單,就是以法院的判決為標準。
勝訴之后有人陰陽怪氣的道歉
有人不賠反賺形成產業(yè)鏈
敗訴的侵權人,面臨的主要懲罰是道歉+經濟賠償。
相比經濟賠償,藝人最主要的訴求是道歉。因為在國內,名譽侵權案的賠償金額不是很大,一般在2—5萬之間。從經濟角度來說,它的賠償額遠遠不足以彌補藝人實際上受到的損失,因為藝人本身的形象就是他商業(yè)價值的一部分,名譽侵權肯定會給他的形象造成負面的影響,另外大量的網絡暴力對藝人的精神也會帶來傷害,這些損失都是無形的,無法用金錢來衡量。
被判道歉和經濟賠償后,執(zhí)行過程中也會出現(xiàn)各種狀況。比如有的人并不是真心道歉,在法院的要求下或者有的人被申請強制執(zhí)行后,他會通過話術包裝,寫出的道歉內容,在普通人看起來是在道歉,但在粉絲群體看來很明顯是一種反諷,通過陰陽怪氣的話語名為道歉實為諷刺藝人。
而所謂的“職業(yè)黑粉”“營銷號”也非常顛覆三觀,比如有的自媒體靠辱罵誹謗藝人獲得流量再通過流量取得經濟收益,并以此為職業(yè),即使藝人把他們告了,他輸了賠了錢,但是對他沒有絲毫影響,甚至被告這件事情會給他帶來更大的流量獲得更多關注,他們不僅沒有因此受到懲罰,反而獲得了更大的利益,像是形成了某種灰色產業(yè)鏈一樣。我個人沒有辦法理解,把違法的事情當成一種職業(yè),尤其是這個群體的人還比較年輕,大多都是那種二十出頭的人,我認為是一種不正確的價值觀。
對于這類人來說,不管是道歉還是經濟賠償,都不足以讓他們引以為戒,反而會讓他們從中獲利。
Part3:如何遏制網絡暴力?
平臺要監(jiān)管
偶像要引導粉絲
在名譽侵權案件中,法律公正的判決會給公眾一個正確的價值觀引導,但它無法根除網絡上的負面情緒,所以想要真正遏制網絡暴力,還有很遠的路要走。
就平臺來說,我覺得平臺有放縱的嫌疑,因為它是一個被動的監(jiān)管,比如網上出現(xiàn)了一些黃色、暴力或罵得特別臟的內容,平臺不會主動去處理,只會在被投訴之后才去刪除,但這時候可能這些東西已經傳播開了,所以平臺不能僅憑關鍵詞去屏蔽,而是要起到主動監(jiān)管的作用。
網絡太大了,信息傳播的速度也很快,在海量的網絡侵權面前,需要國家、平臺、網友還是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比如網信辦也曾有過針對娛樂營銷號的打擊行動,約談平臺等等。
就偶像來說,我個人認可名人需要比普通人更約束自己的言行,多做正能量的事,多出好的作品,因為他們有一個示范的效應,引起青少年的模仿。媒體也應該有更多正面的報道,而不是去炒作藝人的隱私。其實藝人做名譽維權,法院的判決也是會有示范效應的,司法的震懾力會讓很多人知道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發(fā)表言論亦有界限。
至于飯圈一些引發(fā)爭議的事件,我個人無法解讀,因為這已經不是某個或者某些藝人可以解決的,甚至也不是某些群體的問題。隨著娛樂經濟的發(fā)展,互聯(lián)網的發(fā)展,已經形成了各種主體交織在其中的經濟產業(yè)生態(tài)了,但是相關的規(guī)則不明晰,互聯(lián)網用戶具有隱蔽性,不可避免會存在很多不規(guī)范的地方,甚至違法的情形,這是一個社會問題,有待解決。但是我相信隨著法治的發(fā)展,陽光會更多,黑暗會更少,比如國家目前正在大力推進個人信息保護、數(shù)據(jù)合規(guī)方面的立法,網信辦也一直持續(xù)的大力打擊網絡違法違規(guī)行為,規(guī)范平臺的運作。
關鍵詞: 明星名譽侵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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