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午,王某在調解筆錄上簽完字后激動地說:“這下可解決我的大麻煩了,這件事總算有個結果,太感謝你們了!”
“應該的,應該的”,承辦法官郭霄面帶微笑地說。
這是怎么一回事呢?事情還得從頭說起。
2023年12月,王某駕駛小轎車與騎電動車的張某相撞,致使張某受傷,車輛損害,造成交通事故,肇事后王某駕車逃逸,且王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并對王某拘留15天。張某因右腓骨上段骨折及全身多處擦裂傷到醫院治療,花去醫療費用7000余元。王某多次找人與張某及其家人協商,雙方雖經數次溝通,但因差距太大,最終不歡而散。
2024年6月,張某一紙訴狀將王某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7000余元。
承辦法官郭霄接手此案后,首先考慮到王某無證逃逸全責,且王某又與保險公司簽訂自愿放棄索賠、注銷案件聲明,若保險公司承擔墊付責任后勢必會向王某追償,增加新的訴訟案件,給當事人造成訴累,于是就定下加大調解力度的辦案思路。
庭審中,法官對當事人釋法說理,指出原告訴求中不合理、不合法的部分,言明以和為貴,早日得到賠償款是訴訟之目的;庭審后,又耐心細致做王某及其妻子的工作,講明無證駕駛及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只有及時賠償才能徹底解決問題。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背靠背”調解,原被告終于達成一致意見,被告同意在十日內賠償原告22000元,雙方握手言和,于是就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近年來,法院案件激增,在處理矛盾糾紛時,時刻牢記群眾利益無小事,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真真切切、踏踏實實做好調解化解工作,才能有效防止‘一案結,多案生’的狀況。”承辦法官郭霄如是說。(供稿:穆志洋)
關鍵詞: 鄧州法院無證逃逸惹禍端 法官妙手化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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