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的內容是什么?補辦戶口本的補辦程序是什么?
2023-05-15 14:22:46
來源:中海網
遷戶口的流程: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簽發《準遷證》;
6、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
7、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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