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訴前調解員王東麗成功調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糾紛,既實現案結事了,也解開了當事人的心結,使雙方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
某日下午,小許駕駛電動四輪車在街上行駛,因操作不當導致電動四輪車溜車撞到步行的袁女士,造成袁女士腳踝部損傷,交管部門認定此次事故小許負全責。事故發生后,袁女士住院治療三天,后續在家休息三周。因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袁女士將小許訴至宛城區法院。
訴前調解
經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該案委派至訴前調解員王東麗進行調解。王東麗在查看卷宗了解基本案情后,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聯絡。
“我也不是為了錢,我就是爭一口氣。我受傷之后,她一次也沒來看過我,一通電話也沒打,一句道歉也沒有,也不說積極賠償,這種不負責的態度我很生氣。”電話中,袁女士向調解員表達了自己真實的態度和想法,她對小許在事發后的不作為的態度不滿,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與袁女士充分溝通并了解其真實訴求后,王東麗與被告小許進行了電話聯系,并通過微信將袁女士提交的證據材料發送給小許。
“小許,你雖然年紀不大,但已經成年。作為成年人,要勇于承擔責任。袁女士受傷后,你一直沒去問候,從情感上確實不太妥當。案件現在在訴前調解階段,你要有一個積極的態度,才能讓案件順利化解……”電話中,面對剛成年不久的小許,王東麗調解員以一個大姐姐的身份,溫和細致地對小許做思想工作,告知她要勇于承擔責任。
“我當時也是害怕,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兒,我也不知道該怎么辦了,所以一直沒敢跟袁女士聯系。經過您的一番勸導,我知道我做得不太對,我愿意賠償,希望您能幫我們組織一次當面調解。”經過王東麗的耐心調解后,小許鼓起勇氣,愿意積極面對,并希望進行現場調解。
于是,王東麗組織雙方進行現場調解。在調解室內,王東麗先將小許的態度向袁女士進行轉達,并鼓勵小許勇敢面對。小許對給袁女士造成的傷害表示歉意,對其傷情及恢復情況進行詢問,并表示將積極賠償袁女士的損失。在看到小許的態度后,袁女士也逐漸解開心結,平復了情緒,接受了小許的道歉。考慮到小許年紀尚小,還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袁女士主動表示放棄部分訴請。最終,在王東麗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小許一次性支付袁女士賠償款2000元并當庭履行完畢,雙方就此事再無糾紛。
調解成功后,王東麗對小許進行了交通安全知識的普法,告知她在日常駕駛機動車或非機動車時,都要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避免發生意外,同時鼓勵她在日后的工作、生活、學習中,要做一個有擔當、有勇氣的大人。袁女士和小許都對王東麗調解員的認真、細致的調解工作表示感謝。(供稿:高雁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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