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泉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資料圖片)
根據《廣東泉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和《廣東泉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細則》等有關規定,作為廣東泉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的獨立董事,基于客觀、獨立判斷的立場,在審議有關議案并仔
細閱讀公司提供的資料后,現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相關議案發表如下意見:
一、《關于補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本次補選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我們在認真
審查了胡馨斕女士、陳頌琛先生、胡金霞女士的任職資質、專業經驗等履歷資料后,
未發現前述候選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
發現其有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
曾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處罰和懲戒。我們認為胡馨斕女士、陳頌琛
先生、胡金霞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規定的董事任職條件,具備擔任公
司董事的資質和能力。我們同意增補胡馨斕女士、陳頌琛先生、胡金霞女士為公司非
獨立董事候選人,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予以審議。
二、《關于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
經核查,本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
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
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況。
經審閱本次董事會聘任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個人履歷等相關資料,我們認為本次
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均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關規定,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紀律處
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確結論的情形;未曾被中國證監會在證券期貨市場違法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
臺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聘任胡馨斕女士為公司副總經理,任期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
過之日起至本屆董事會屆滿時止。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廣東泉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
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
文碧 鄒育飛 王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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