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到判刑一般要多久?
嫌疑人從拘留到判刑要多少時間,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拘留嫌疑人后,公安機關要偵查案件,偵查結束后,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提起公訴由法院審理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拘留的條件是什么?
拘留的條件如下: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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