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社局會同市總工會、市高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等六部門印發了《關于加強本市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調解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前,全市將重點打造15家示范性新就業形態一站式調解中心,對50家街道(鄉鎮)、行業商(協)會等調解組織進行一站式解紛提質升級,實現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化解更加高效便捷。
記者了解到,聚焦平臺經濟活躍、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較多的地區或行業,北京市積極構建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多元聯合調解工作模式,以區級一站式調解組織為中心,以街道(鄉鎮)、行業商(協)會及相關部門設立的調解組織為支點,開展政策咨詢、案件受理、糾紛調解、公益法律服務等工作。通過建設一批一站式調解組織、建立一套一體化工作機制、組建一支專業化調解員隊伍,為當事人提供一站式調解服務。
《通知》明確,要加強人社部門與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工會、工商聯、企業聯合會等單位及行業主管部門的協同合作,協調人民法院設置巡回審判點、司法行政部門派駐人民調解工作室、工會提供法律援助,以及工商聯和企聯選派專業人員等,組建多方參與的專業化調解隊伍。
同時,進一步整合現有的勞動爭議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等各類調解資源,推動調解、仲裁及訴訟等糾紛解決機制銜接聯動,持續提升多元解紛服務質效,實現勞動者維權“只跑一地、只進一門”。
《通知》規定了一站式調解工作業務流程。其中,明確了受理范圍,受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與平臺企業和用工合作企業之間因勞動報酬、獎懲、休息、職業傷害等糾紛提出的調解申請,屬于規定的爭議類型均納入一站式調解。強調了調解協議履行,對經調解達成一致的,指導調解組織最大限度引導當事人簽訂書面調解協議,調解協議不能立即履行的,引導當事人申請仲裁審查或司法確認。
此外,明確了權利救濟,對不屬于《通知》規定的調解申請受理范圍、一方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未能調解成功的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調解組織要依法引導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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