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鄧州市人民法院湍河法庭通過多次現場勘查和調解,妥善化解一起因宅基地轉讓引發的糾紛,實現了案結事了。
2011年7月,原告就某村一處宅基地及土地附屬物轉讓給被告,雙方簽訂了一份轉讓合同,按照約定被告向原告先行支付了部分土地轉讓費,剩余費用待房屋建成后再行支付。被告隨即將案涉土地分為兩處宅基地建房轉賣給案外人,建房過程中案涉宅基地所屬的村組集體對土地權屬提出異議。被告及案外人無奈又與村組協調,并另行支付村組一筆費用,才將房屋建成入住。因該處宅基地權屬爭議較大,且被告為促成建房事宜另外支出了不少費用等因素,被告不愿再向原告支付剩余款項,雙方形成糾紛。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冀鵬翀經細致閱卷,了解到案涉宅基地轉讓合同雖簽訂于2011年7月,但其權屬爭議要溯至20世紀70年代,時間跨度較長,不僅涉及土地轉讓的原被告雙方,還涉及被告又建房轉賣的兩家人及當地村組等多方利益,各方爭議分歧較大,訴訟中被告還提起了反訴。
為查明案件事實,辦案團隊多次上門走訪,實地勘查爭議地塊,收集相關證據,并與各方充分溝通,了解訴求。因一方當事人長期在外務工,溝通不暢,導致調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春節期間,冀法官利用當事人返鄉的機會,又組織各方到現場進一步核實土地性質、邊界及現狀,并與當事人面對面溝通,耐心傾聽各方訴求。
考慮到案涉爭議的宅基上已經建成了房屋并轉賣給了案外人,原告要求被告恢復原狀的訴求,不僅代價大,而且極有可能造成新的其他糾紛,屬于客觀不能履行。案件調解過程中,法官結合法律法規,耐心解釋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據,并根據現場勘查的實際情況,在盡可能保持宅基現狀的基礎上,提出了靈活可行的解決方案,逐步縮小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分歧,確保各方利益均得到一定的保障。
經過多次溝通與協商,各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簽署了調解協議。協議明確了合同無效和補償等事項,并當場履行,糾紛得到妥善解決,既節約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也推動實質性化解雙方的矛盾糾紛,贏得了當事人的認可。(供稿:冀鵬翀 朱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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