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有哪些?
1、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2、訂金通常是在購房者與發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后,準備進一步協商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后,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在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
3、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不具有擔保性,只是預付款或先期支付行為(具有擔險性)。
4、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而訂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5、定金與訂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適用定金罰則。
買房繳付定金還是訂金呢?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即使當事人在合同中措詞使用的是“定金”的字眼,但在合同中沒有規定定金的性質,該“定金”也不能產生雙倍賠償的法律效力。
2、買房的時候一般都是交的定金,為了避免發生糾紛,任何承諾都要落實成書面的東西,個人簽字就生效,公司必須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才生效。另外,錄音、證人證言也都可以作為證據的,因此能保存好就盡量保存好。
買房涉及哪些錢?
訂金又稱預付款。購房者和開發商初步達成協議后,雙方一般會進一步協商簽訂臨時認購協議,買房支付訂金即取得在此期間的優先購買權,訂金可退。
購房者在認購協議簽訂前需要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總價款、交房期限。在合同還未得以履行的情況下,不論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收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返還。
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需耍通過繳納誠意金來體現。購房者繳納誠意金后,便獲得了優先購買權,并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時,購房者能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
然而,根據規定,任何形式的預售許可都是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國家明令禁止。
買房“四金”都有啥?
1、訂金
訂金又稱預付款。購房者和開發商初步達成協議后,雙方一般會進一步協商簽訂臨時認購協議,買房支付訂金即取得在此期間的優先購買權,訂金可退。
購房者在認購協議簽訂前需要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總價款、交房期限。在合同還未得以履行的情況下,不論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收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返還。
2、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定金一般是退還不了的。定金交納的數額不應超過主合同標的額度的20%。
提醒購房者:定金是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回收。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受法律保護。訂金違約返還為單倍返還,定金違約返還則應雙倍返還。
3、誠意金
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需耍通過繳納誠意金來體現。購房者繳納誠意金后,便獲得了優先購買權,并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時,購房者能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
然而,根據規定,任何形式的預售許可都是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國家明令禁止。
提醒購房者:房地產商的提前認薦優惠大多都是“鏡中花”、“水中月”,看上去很美,實際上存在著很多意想不到的巨大風險,如延期開盤、抬高房價等等,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損失。
4、意向金
意向金和誠意金大同小異。在中介與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多有體現,購房者繳納屬于當事人自發行為,此“金”繳納后可直接當作房款使用。誠意金應該交付的金額,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提醒購房者:法律上無意向金一說!購房者在繳納意向金時,應該注意書面協議的表述及收據公章是否完好,并對于無預售證樓盤提前收取意向金給予警惕。
如果樓盤存在一直無法取得預售證或者爛尾的風險,可能存在房企資金鏈斷裂的風險,購房者可能會遇到錢無法退回的尷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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