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作為婚嫁領域的傳統習俗,蘊含著雙方家庭對婚姻的期盼與祝福,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如果當愛已成往事,彩禮何去何從?近日,鄧州市人民法院張村法庭秉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判后答疑、實質化解”的工作原則,妥善化解三起涉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當事人在法官的釋法說理和敦促下自動履行了財物返還義務。
小軍和小夏的婚約財產案件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件之一:小軍與小夏經人介紹認識,相識不久雙方便協商結婚事宜,為促成婚姻,小軍先后支付彩禮、紅包等費用,并為小夏購買了“三金”,隨后雙方舉行了結婚儀式,并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由于雙方缺乏感情基礎,小夏不愿意與小軍一起生活,小軍無奈訴至法院要求小夏返還彩禮。張村法庭受理此案后,在承辦法官的指導下駐庭調解員與雙方當事人及其家人多次溝通,認真傾聽雙方的訴求,但雙方當事人在彩禮退還數額方面一直不能達成一致意見。
考慮到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往往涉及兩個家庭,若徑直下判,雙方的矛盾可能會進一步加深。承辦法官及調解員遂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面對面調解,并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從風俗習慣、經濟水平、雙方各自支出情況等多方面予以勸導,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相體諒,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小夏同意返還彩禮55000元及“三金”。其后,在法庭主持下,小夏按照調解協議履行了返還義務,糾紛得到實質化解,實現案結事了。
法官提醒:
廣大適婚男女青年,婚姻不是兒戲,男女雙方應慎重選擇,在足夠了解對方的情況下締結婚姻?;橐龆Y俗應崇尚文明節儉,物質只是情感交往的助推劑,兩情相悅、攜手共進才是穩定婚姻的基石。對于彩禮,雙方都應理性并量力而為,樹立正確的婚嫁觀念,讓婚姻始于愛,讓彩禮歸于“禮”。(供稿:王秋生 朱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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