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非監管賬戶收取房價款、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應當專款專用、按照工程建設進度予以撥付、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經申請可提前支取……據武漢市人民政府官網消息,7月20日起,《武漢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施行,有效期為5年。
開發商不得使用非監管賬戶收取房款
《辦法》中介紹,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開發的新建商品房在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前進行預售,由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其監管遵循政府監管、多方參與、專戶專存、專款專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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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施行前已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按照原有關規定執行。
在加強資金入賬管理方面,《辦法》明確了,監管賬戶應當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載明并在商品房銷售現場顯著位置以及主管部門門戶網進行公示。開發企業、購房人、按揭銀行應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等約定,將定金、首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購房款直接交存至監管賬戶,并強調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非監管賬戶收取房價款。按揭銀行應當在確認首付款已足額交存至監管賬戶后,再將按揭貸款直接發放至監管賬戶,嚴格預售資金入賬管理。
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應專款專用
《辦法》還要求,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必須用于與本項目有關的工程建設,包括項目建設必需的建筑材料款、設備款、施工進度款、監理費用、不可預見費用等支出。在商品房項目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前,監管銀行不得擅自扣劃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設立子公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集團公司不得抽調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
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辦法》要求,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應當按照工程建設進度予以撥付,主管部門按照主體結構1/3、主體結構2/3、結構封頂、外立面完工、規劃驗收、竣工驗收、不動產首次登記等7個環節設置資金撥付節點,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應當按照撥付節點申請使用和撥付。
對工程進度未達撥付節點,但開發企業確需提前支取監管額度內資金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經轄區政府申請,可提前支取。
開發企業可以用商業銀行出具的保函等額替換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
預售資金監管額度這樣確定
《辦法》將預售資金的監管標準由原來執行的“比例法”改為“定額法”,根據項目建設工程造價、施工合同金額、項目交付使用條件以及企業信用確定監管額度。同時,明確監管額度內資金的使用需經監管機構審核;監管額度外資金由監管銀行直接為企業辦理提取使用手續。
《辦法》明確了,建立統一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系統,推進房屋網簽備案系統和商業銀行業務管理系統數據共享。對新建商品房監管額度內預售資金實施網絡化管理,推行資金使用申請、審核、撥付“全程網辦”。
加大對這些違規行為懲處力度
《辦法》還重點針對監管額度內資金被開發企業的集團公司抽調、被監管銀行擅自扣劃等問題加大了懲處力度。
集團公司抽調監管額度內資金的,將責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將按規定進行信用扣分、行政處罰,對違規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歸集公共信用信息并記入信用記錄。
監管銀行未及時將按揭貸款發放至監管賬戶的、未及時撥付資金的、擅自扣劃監管賬戶內資金的,要追回款項,無法追回的依法承擔經濟、法律責任;主管部門視情況暫停、取消監管銀行新增監管賬戶開戶權限,并將其違規違約行為以及處理情況通報銀行監管部門。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編輯/樊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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